年,南宁市获批成为全国17个“两试点一示范”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经过两年的探索实践,南宁市建立了“医保基金管理机制”与“医保主体信用评价”双体系,搭建了“1中台+4系统”的医保基金监管平台,构建了全市医保业务、基金监管一体化闭环流程,实现了医保参与各方相互监督、自觉规范的运行机制,形成了基于信用管理的创新型医保基金监管“南宁模式”,并通过了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终期验收。
----构建信用政策支持体系,为医保基金监管“增动能”
制定出台了《南宁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覆盖信用信息采集、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建档、信用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应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主体权益保护等各项信用管理基本制度,为搭建全流程的医保信用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依据。
----构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为医保基金监管“立规范”
年,参照国家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指导手册,结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验、医保基金监管特点以及实际情况,构建了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定点医疗机构包含6大类共计59个指标,定点零售药店包含4大类共计32个指标),并与管理制度和协议等评价依据进行关联;构建了医保服务医师、医保服务药师驾照式管理指标体系。
----构建智能信用监管平台,为医保基金监管“守好门”
基于“信用监管+信用评价”的制度框架,搭建了“一中台+四系统”的医保基金监管平台,通过移动稽核、远程查房、场景监控、智能监管以及医保系统与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数据实时对接等技术,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效能,实现了对医保定点机构医药服务信息实时采集、行为实时监控、结果实时评价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实现了医疗费用由“随机抽查”向“%审查”转变;实现了医疗监管由“事后”向“事前”、“事中”延伸,医疗评价由“单一维度”向“多个维度”拓展;实现了服务问责由“医疗机构”向“医务人员”延伸。
----构建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为医保基金监管“开药方”
将定点医药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监督检查、结算拨付、预算管理等方面,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如对获得年度信用评价A级(信用优秀)家和B级(信用良好)家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全额结付年度服务质量保证金,全额拨付新年度周转金,新年度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分别不高于每月应付基金金额的5%、7%;对被评为D级(信用异常)4家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其定点服务协议,3年内不予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
----纳入社会信用大格局,为医保基金监管“聚合力”
将医保基金监管平台与“信用南宁”和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实现定点医药机构在线签署医保诚信服务承诺,定时同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药师和参保人五大评价主体的相关社会信用信息,将医保信用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守信行为、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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