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西宁市城乡居民“菜篮子”,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青海省河湟流域特色农牧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通过优惠政策推动、支农项目促动、政府资金带动、社会资金联动,转变家禽养殖方式,推进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养殖,促进家禽养殖业健康稳步发展,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2010-2011年全市计划每年新(扩、改)建家禽标准化示范基地5个。
二、扶持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强、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
三、扶持政策
扶持已初具规模的蛋、肉养鸡场(户)、扶持良种肉、蛋鸡及特禽繁育基地建设。
(一)补助条件
1.养殖场(小区)建设:养殖场(小区)必须按照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附件)进行设计建设。
2.对扩、改建项目按新增建设内容继续扶持。
3.对往年已经扶持过、但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家禽基地不予扶持;对当年先建但没通过验收的家禽基地不予扶持。
(二)补助标准
1.对新(扩、改)建良种生产蛋鸡存栏30000只(羽)以上、鸡舍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鸡场(小区)每个给予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2.对新(扩、改)建良种生产蛋鸡存栏40000只(羽)以上,鸡舍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鸡场(小区)每个给予3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对新(扩、改)建良种生产蛋鸡存栏50000只(羽)以上、鸡舍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鸡场(小区)每个给予4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补助程序
1.先由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含规划布局图)和补助申请,经所在区县畜(农)牧局初审查验、提出意见,上报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2.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成联合评审组对上报的家禽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现场查验、综合评审、择优筛选确定后予以扶持,并与其签订《西宁市家禽基地建设目标责任书》。
3.严格实行财政县级报账制,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最大效益。
4.切实做好项目管理、资料归类、数字统计等工作,有条件的基地实行微机管理。
四、以上规定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为提高家禽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一)养殖场(小区)选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其他动物饲养场(小区)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且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二)养殖小区(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办理)。交通方便,有稳定水、电供应。
(三)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和污道分开,种鸡与商品鸡分开,并有病鸡隔离舍。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一)鸡舍坐北朝南,并布置成横向成排、纵向成列;标准化鸡舍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鸡舍为砖混结构,采光使用阳光板或玻璃(不使用塑料),鸡舍内地面硬化;每排鸡舍间距不低于5米。
(二)有鸡笼、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设备和采暖设施设备,存栏5000只以上的鸡舍有条件的应配置自动清粪装置,有条件的家禽养殖场(小区)配置监控设备。
(三)大门口有车辆消毒池,进入生产区必须有人员消毒室并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其消毒通道长度不低于7米;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以及其他消毒设施,并配备胶鞋、大褂、口罩等防护用品。
(四)有饲料房、档案资料室等辅助用房;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他处理设施。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
(一)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二)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三)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禽的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情况、发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禽及蛋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养2年以上。
(四)小区内部应推行自繁自养、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
(五)肉鸡、淘汰鸡、禽蛋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鸡能够使用锅炉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
家禽养殖场(小区)污水和粪便实行沼气发酵、化粪池等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理工艺应因地制宜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