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

西宁美景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构建西宁商标品牌优势,提升城市的创造活力和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品牌是企业形象、文化、管理水平、科技水平、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等的综合体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品牌的总体发展水平反映了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强弱。在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品牌集中的趋势下,实施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商标注册申请量逐年增加。截至2009年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2663件,其中:商品商标1760件、服务商标745件、农畜商标155件、地理标志农副产品证明商标3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件、青海省著名商标20件、西宁市知名商标42件。这些商标的成功注册,搞活了企业,拉动了产业,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竞争份额迅速增大,企业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尽管我市实施商标战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兄弟城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观念滞后、品牌意识不强、发展不平衡、使用率不高、企业的维权意识不强等。为此,各区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动、部门主抓、社会联动”的要求,积极引导支持企业改变粗放式经营的发展模式,以品牌求效益,靠品牌促发展,在创立青海品牌、中国品牌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形成我市的优势品牌群。
  二、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树立“品牌兴市、品牌强市”的思想,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创建品牌、经营品牌、提升品牌和延伸品牌为核心,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品牌建设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品牌,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做强品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推进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以扩大注册商标总量为基础,以打造西宁品牌、青海品牌、中国品牌为重点,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努力形成品牌布局合理、载体丰富、效应明显的良性格局,使品牌经济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争取到2012年,形成注册商标、西宁品牌和青海品牌“三大方阵”。一是注册商标方阵。使全市注册商标的总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总量达到5件以上。二是西宁品牌方阵。西宁市知名商标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三是青海品牌方阵。使全市青海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实现新的突破。
  按照“三大方阵”的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西宁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围绕“商标富农”,加快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商标。结合特色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加强与瓜果、蔬菜、粮食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积极引导名、优、特、新、稀农产品申报注册商标。要积极引导名优农产品以及获准使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标志的农产品申报商标注册。二要围绕“商标强企”,加快推进企业产品商标。引导企业研发商标、运用商标、积极申请商标,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申请注册特色品牌。要以土特产、建材、化工、面粉等产业为主,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特有商标品牌。三要围绕“商标育牌”,加快培育和发展服务商标。要将宾馆、餐饮业、旅游景区等作为培育重点,拓宽思路,积极注册服务商标,树立服务品牌,运用品牌效益,促进服务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打造西宁城市品牌。四要围绕“商标兴业”,积极培育特色食品品牌。以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引导经营户申请注册商标,将我市特色食品通过品牌市场,进入商场、超市,逐步走向全国。
  三、进一步明确我市商标培育的主要措施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充分发挥“环境促动、企业主动、政府推动”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商标战略实施环境。为加强商标战略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工商、商务、财政、质监、卫生、文广、农牧、税务、旅游、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对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策划工作。同时,由工商部门负责,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本部门商标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商标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优质服务,为加快实施商标战略创造健康、有序、宽松的环境。
  (二)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战略意识。各区县和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形式,通过举办专家研讨、法律培训、参观学习等活动,加强《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调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工商等部门要制定具体计划,鼓励和引导企业在争创知名商标的基础上,积极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帮助企业培养商标管理人才,指导企业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建立商标管理制度,落实商标创牌工作责任制。要通过引导,使企业充分认识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商标的开发、包装、宣传和经营,提高商标品牌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企业要把商标品牌战略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注重把商标的特点与企业的需求相结合,制定适合自己的措施和策略,研发具有鲜明特点、体现自身价值、社会认同度高的商标,并及时申请商标注册。要切实加强商标内部管理,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对商标的设计、注册印制、保管、使用、变更、续展、许可等一系列工作加以规范,实施科学严格的管理,防止因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商标权流失。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商标的宣传,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从而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为全面实施商标战略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完善激励机制。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确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梯队企业。要积极鼓励商标注册,建立对商标尤其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商标的奖励和补贴制度,重点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奖励。工商部门要大力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积极帮助、指导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同时,要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企业开辟企业登记、年检绿色通道,优先为其办理登记、年检。财政部门要将发展商标品牌战略列入财政预算,为全市商标品牌战略的顺利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税收、质监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扶持重点企业打造强势品牌、做大做强。农牧、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四)坚持分类指导,提高企业创牌成效。要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建立健全梯级争创机制。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商标的培育力度。对已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帮助其做好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申报和认定协调工作,努力提高商标认定的成功率,对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要积极整合资源,推进注册集体商标,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要加快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动员和指导一批有特色优势和规模产业优势的农副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引导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走商标品牌发展之路。要积极推广实施“公司(协会)+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发挥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作用,带动千家万户农民增收致富。要形成以驰(著、知)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和招商引资,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五)依法加强监管,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是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环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假冒、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要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切实维护商标专用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各类商标侵权案件投诉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对我市企业商标被外地侵权的,要充分发挥“打假维权”网络作用,协助企业联系当地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打击,为企业保驾护航。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指导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和贸易活动中正确使用商标,加强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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