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医保局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

来源:宁晋医保局

“一减一缓一免”力助企业复工复产

为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邢台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邢医保发[]15号)要求,自年2月起,宁晋县医保局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5个月)。同时,继续落实企业职工医保缓缴政策(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当期的待遇和个人权益,预计可为我县企业减负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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