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建筑施工工地、沙石场在施工生产期间野蛮开挖多次挖断城市天燃气管道,同时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和住宅小区临时建筑物长期占压、圈占天燃气管道,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极大威胁。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天燃气管道占压和排查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一是清理占压、圈占天燃气管道行为。二是排查全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沙石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天燃气管线构成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清理天燃气管道占压和排查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建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森林 市建委主任
白青光 市安监局局长
包维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达煜魁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
管理局副局长
史振铎 市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副局长
高 原 市公安消防支队
防火处处长
吉 辉 城东区政府副区长
高舒力 城中区政府副区长
张 智 城西区政府副区长
李志坚 北区政府副区长
李世英 大通县政府副县长
刘云洲 湟中县政府副县长
刘文渊 湟源县政府副县长
尚龙庆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苟永平 湟中县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清理管道占压、圈占检查组和排查整治沙石场天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检查组和建筑施工工地、天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检查组。
三、工作职责
(一)清理管道占压、圈占检查组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各区县政府、市安监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西宁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企业和住宅小区临时建筑物占压、圈占燃气管道的行为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强行拆除,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二)沙石场天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组由市国土局牵头组织相关区县政府和市安监局、西宁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排查全市范围内沙石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天燃气管线造成的安全隐患并责令隐患整改。
(三)建筑施工工地天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组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各区县政府和市安监局、西宁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排查全市范围内的在建施工工地因野蛮开挖对天燃气管道造成的安全隐患并由西宁中油燃气公司向建筑施工工地下达管道安全告知书。
(四)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督查和协调工作,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深入有序的开展。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5月24日至7月20日结束。
五、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5月24日至6月30日为专项检查阶段。二个检查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分别对管道占压的行为和全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沙石场、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对天燃气管线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和排查,消除天燃气管道安全隐患,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第二阶段:2010年6月30日至7月20日为整改和回头看阶段。对第一阶段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并在此阶段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天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进行整治处理,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检查组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宣传工作中要突出燃气安全的社会性,要积极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燃气安全的局面。
(三)各检查组每十五日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报检查的进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